经典案例

儿子停车堵了别人车库,母亲下楼理论突发脑梗去世,责任如何划分?

【案情回放】

2025820日下午,杨某驾车前往法库县某小区探望母亲于某甲,将车辆竖向停放在业主李某使用的车库门前,车头紧贴花坛边缘。李某驾车回家后发现无法入库,多次尝试联系车主未果,遂将车辆横停在杨某车后,将其堵死。

杨某下楼发现车辆被堵后,先后拨打114122及物业电话,均未能联系到李某。于某甲得知情况后下楼帮忙,与随后到场的物业经理刘某沟通。刘某系李某前夫,仍与其共同居住,沟通时态度消极,动作幅度较大、语速较快。于某甲情绪激动,突发身体不适,自行服用救心丸后症状未缓解,被120送往医院,诊断为脑干脑梗死、窦性心动过速,住院治疗6天。

于某甲将李某、刘某、物业公司及保安居某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6950.58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甲虽非停车纠纷直接当事人,但其出于亲情协助处理,因情绪激动发病,与纠纷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各方责任认定如下:

于某甲自身患有脑梗塞、冠心病病史,应预见情绪波动可能诱发疾病的风险,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比例为60%

杨某(于某甲之子)停车妨碍他人通行,且未及时接听挪车电话,是纠纷起因,承担15%责任。

李某以故意堵车方式回应,超出合理限度,承担15%责任;刘某作为物业经理,消极处理纠纷,与李某共同承担该15%责任。

物业公司未能保持服务渠道畅通,对纠纷化解存在消极影响,承担10%责任。

保安居某系执行工作任务,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本人不承担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复印费等共计8777.42元。李某、刘某共同赔偿1316.61元(15%),物业公司赔偿877.42元(10%)。于某甲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赔礼道歉请求亦被驳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汉济律师提醒】

规范停车是底线,切勿“以堵制堵”。小区停车空间有限,大家停车时一定要按划定车位和方向停放,不得妨碍他人通行,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像本案中杨某违规停车、李某故意堵车,都是引发纠纷的根源。遇到他人违规停车,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应通过114122或物业协调解决,“以堵制堵”只会让矛盾升级,甚至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