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公司引入AI淘汰老员工,法院:违法解除,需赔偿!

【案情回放】

冯某在某科技公司工作多年,一直从事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业务,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初,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决定全面转向AI主导的自动化数据采集,认为人工采集效率低、成本高,遂撤销冯某所在部门及所有相关岗位。

2024年底,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向冯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结清了剩余工资,未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冯某认为,公司引入AI是企业自主经营决策,并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自己在公司工作多年、无任何违纪行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遂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审理】

仲裁会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用人单位因引入AI技术而撤销岗位,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双方无法预见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典型情形包括自然灾害、法律政策变化导致的用人单位迁移、停产、转产等。其本质特征在于“不可抗性”与“不可预知性”,超出了用人单位常规经营决策的范围。

而公司引入AI技术,是为适应市场竞争、降低经营成本而主动实施的技术革新,属于企业自主经营决策范畴,不具备客观情况所要求的不可抗性与不可预见性。公司以“岗位被AI替代”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实质是将正常的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不符合法定情形,构成违法解除。因此,仲裁会裁决公司向冯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汉济律师提醒】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AI员工”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岗位被AI替代,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在此提醒所有打工人,要不断提升自身技能,适应职场变化,若遇到公司违法裁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