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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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杜某在其租住房内通过抖音视频评论了解到,使用京东新账号可获取新人专享优惠券。随后,他主动联系了出售“CK码”(即已登录状态的京东账号缓存信息)的王某某与钱某某,从二人处购买了大量CK码。
之后,杜某利用第三方软件打开CK码登录京东平台,获取新人账号,冒充京东新用户骗取平台针对新用户提供的特定商品优惠资格及优惠券。他通过这些优惠以极低价格下单购买卫生纸、洗衣液等商品,累计下单6903笔,订单总金额达138216.59元,实际仅支付16265.24元,造成京东平台损失84105.58元。
为获取北京地区更多优惠,杜某将收货地址设为北京延庆区,并联系当地京东快递员姚某帮忙签收、整理货物,随后将低价购得的商品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卖给姚某介绍的王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
案发后,杜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842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4105.5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经调查,杜某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汉济律师提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薅羊毛”也要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手段、批量操作骗取平台优惠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