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冒充警察骗财近500万,男子获刑十二年!

【案情回放】

202012月,秦某与胡某某相识。为骗取胡某某信任,秦某冒充警察身份,并注册多个微信账号,通过自导自演、以不同身份相互聊天的方式,精心编造虚假身份背景。在取得胡某某信任后,秦某先后虚构家人生病急需用钱、帮助胡某某办理叉车出租业务、土地置换、无息贷款及为其孩子办理北京户口等事由,多次向胡某某“借款”。

胡某某信以为真,陆续向秦某转账。截至案发,秦某累计骗取胡某某人民币4918689元,上述钱款被其用于日常消费、偿还债务、旅游及网络平台打赏。案发前,秦某仅向胡某某归还78433.32元。

2025319日,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诈骗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身份,虚构多种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的从轻处罚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综合考量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币4840255.68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汉济律师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托关系”“走后门”的承诺背后,都可能隐藏着精心设计的骗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陌生人的身份和承诺,不向不明身份的人转账汇款。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